2016广东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考辅助服务雇员公告【招1人】
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公开招考1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的岗位与薪酬待遇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1名辅助服务岗位雇员,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薪酬待遇。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薪的80%计算。雇用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再续签劳动合同。
二、招考条件
1.符合《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佛山市户籍。
3.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6.熟悉办公软件。
7.身体健康。
三、报名的具体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材料以EMS(中国邮政快递)方式寄至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人事科: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免冠红底小一寸照片2张,同时请将报名登记表和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sfgrsk@163.com。我局审查材料后,将短信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材料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3号楼506;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83036218。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一)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三)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六、雇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雇用人选,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定劳动合同。
原标题: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考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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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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