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福建福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62人】
为了做好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文件精神,经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宁人社〔2016〕265号)核准,现将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2017年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经单位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中、小学教师(在笔试入闱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同意调动证明)。
(二)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2日至1998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年龄为“25岁、30岁、35岁、40岁以下”的岗位,按此计算方法类推;年龄为25岁以下的岗位,若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放宽至30岁以下;面向地区“福安市”指2016年10月12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市的报考者,市内外高校的福安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生,面向地区为“宁德市”及“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招考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下半年福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6年10月8日上午8:00至10月12日下午5:30,登录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fjndrs.gov.cn)或者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fjfars.gov.cn)事业单位报名窗口,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要求为.jpg格式,宽度300像素,高度400像素,分辨率为350dpi左右,大小15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打印本人的准考证。网络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在报名前办理好网上支付卡)。银行咨询电话: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2016年10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宁德市和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安排专人,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网络报名服务,咨询电话:0593-2077115,2318009,2073115,6586846。网络报名中遇到网络技术问题可垂询上述电话。
(二)资格初审。由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相应的网络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咨询电话: 0593-6586846。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6年10月9日上午8:00~10月13日上午12:00。报考者可在报名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退还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6年10月21日~22日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才办定于10月22日上午8:00~12:00安排专人为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提供帮助。
网络报名人员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7〕费196号收费规定,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考费80元。报考者应认真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数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和常识应用能力等部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和复习指导大纲,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本次考试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二)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3日上午9:00~11:00。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核:笔试结束后,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就业报到证和报名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安市新阳路13号市劳动就业管理处三楼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才办进行资格复核,最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予以公示。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统一采用公共题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在及格线上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遇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宁委办〔2011〕90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信息详见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局网(www.fjndrs.gov.cn)或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fjfars.gov.cn),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用人单位急需的专业公开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成绩按《综合知识能力测验》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
(三)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各种原因自愿放弃聘用的,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放弃的,不予递补。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10月19日- 21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才办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明报考岗位及代码,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六)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整个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原标题:关于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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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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