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田阳县招聘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和后勤服务人员公告
体检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含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具体办法同上)。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并进一步核查相关证件材料齐全后,确定拟招聘人选,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百色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或上报的审批材料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度招聘计划人数、拟聘人员名单及招聘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再办理聘用等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签订聘用合同。
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根据招聘单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与公开招考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百政发〔2012〕30号)的第五、六章的相关条款办理手续。
(四)编制使用及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1号)精神,聘用人员不办理手续,名单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在聘期间与编制内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招考纪律
(一)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在招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终身不得报考等处理。
2.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在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报考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
(二)报考人员出现《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所附《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关于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三)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田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76-3225215
田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776-3223779
监督电话:
田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 0776-3218457
田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组 0776-3210658
原标题:田阳县2016年公开招考聘用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和后勤服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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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