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福建厦门市湖里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卫生专业编内人员招聘公告【招26人】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从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士官和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网上报名期间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请在报名期间法定工作时间内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安置在厦门市的,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
②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参加由湖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的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招考信息栏。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资格复核的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6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学历(位)证(未取证的全日制普教毕业研究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名),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须提供学历(位)认证报告的,已完成认证的也请一并提交。未完成认证的请参阅本简章“其它事项”内容。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招考信息栏。
(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都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湖里区人社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湖里区人社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四)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仅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报湖里区人社局批准。聘用人员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的,其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社会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湖里区人社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后报湖里区人社局核准,可在书面承诺后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因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生已预知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无法按时到岗的,考生应当主动提出放弃聘用资格或与用人单位约定到岗的时间和方式。
(三)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聘任。如招聘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四)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以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相关部门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七、其它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9月2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1年9月2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的结论。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