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2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0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须为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为苏州市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5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5日后出生)。
(四)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且配偶或父母户籍符合岗位条件),不受户籍地的限制。
(五)《2016年吴中区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学历要求”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和大专生不得报考。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10月1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能提供养老金缴费证明的,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户籍截止时间以简章发布之日起算,即2016年9月27日。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人员在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c.cn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0月11日上午9:00—2016年10月13日下午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资格核审确认及交费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10月15日(星期六) 8:30—15:3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市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招聘大厅),审核分招聘单位初审和人社局复审二步进行。
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一份,在报名登记表上相应位置张贴一寸近期照片,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分二步进行,第一步:报名者先凭签字确认后的报名登记表、应聘材料原件(所有原件都须同时准备一份复印件,复印件恕不退回)至相应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招聘单位在报名确认表签字盖章。第二步:凭招聘单位盖章的报名确认表及应聘材料至资格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确认表签字确认。考生所学专业以考生《毕业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资格审核中,专业要求以《专业参考目录》为依据。
3、交费:经初审、复审后,凭盖章签字的确认表至相应的交费处进行报名交费并上缴报名登记表,领取报名回执。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时与参加考试等场合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经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
3、报名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4、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另需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本人不能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审核人需出示代报名人身份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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