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宁河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关于批转市人力社保局警备区政治部拟定的天津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2号)文件精神,为了弥补人员不足,人员素质,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殡葬管理所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汉路45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宁河区殡葬管理所为差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法规宣传,做好火化管理、公墓管理和丧葬用品管理等。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电工(工勤岗),主要从事电气设备维护、管理。
(二)招聘数量:2名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和驻津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招聘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四)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级电工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工业自动化相关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此招聘方案于2016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tj.lss.gov.cn)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人才流动窗口(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1号增1号)。
3、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要求两张一致,背面写名字和身份证号);
(6)《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4、资格审核: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所有证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审后即退。对伪造、擅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相应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操作考核的方式,主要内容是考核人员实际操作水平和岗位匹配情况,考核形式:实际操作60分,结构化面谈40分,共计100分。考试成绩当天公布,按考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
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名咨询电话:69591760
监督举报电话:69591760
原标题:2016年宁河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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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zip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
2016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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