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灵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70人】
4.笔试开考规定: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向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开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仅达1∶1的岗位不得开考。对不予开考的岗位,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xls.gov.cn/)发布公告,通知报考者并退还报考者所交考试费(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弃权处理)。
5.附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以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信息记载为准。
6.公布笔试成绩:2016年12月31日前考生可拨打16866550按语音提示操作查询笔试成绩;或持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到灵山县人才市场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7.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情况,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面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要求,本次招聘面试工作分两类方式进行:一类是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另一类是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员。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例外,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须经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并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xls.gov.cn/)公布。
3.面试时间。2017年1月21日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⑴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
⑵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指导下,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制订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017年1月3日前制订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报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2017年1月21日前完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逾期不组织的,视作弃权处理。
⑶实行验证制度。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⑷成绩公布。当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1.综合类岗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类岗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xls.gov.cn/)公布。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类岗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该岗位考核人选不受招聘名额与考生比例限制,多人具备同等条件报考同岗位的,按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作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人员(岗位信息表四)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办法主要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确认竞聘资格过渡考试考核办法》(桂卫办〔2010〕59号)执行,考核工作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1)思想政治考核(1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
(2)道德品质考核(10分):主要对报考人员职业道德、事业心、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3)业务能力考核(4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对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等;
(4)工作成绩考核(3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
(5)廉政情况考核(1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遵守廉洁从医有关规定情况。
2.其余岗位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考核时要对考核人选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