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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四川遂宁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4人】

3.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照、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上传报考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进行资格审查)正常上班时间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1日24?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网上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2016年11月10日17:30前,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遂州中路682号1403室)办理减免手续。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市人社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市人社局于2016年11月18日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所缴纳费用,于2016年11月25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3日登录“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4.报考者必须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所有操作,否则,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四、考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1.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范围:笔试公共科目一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内容参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2)其他岗位笔试《综合知识》,内容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2014年省人社厅发布)。

2.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为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或笔试缺考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4.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17∶3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以便审查。

(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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