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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冬季福建上杭县遴选县直(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10人】

根据上杭县妇幼保健院等县直(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需要及县医院等公立医院改革单位的委托,县医院等县直(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就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县直(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的遴选单位、职位、人数及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冬季公开遴选县直(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本县乡镇卫生院、临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卫生院)中符合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好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积极进取,勤奋敬业;执行力较强,绩效优良;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符合遴选单位、遴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资格条件(见附件1),报考者的相关学历和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工作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24日(含10月24日,下同);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指正式)满5年及以上、且在现乡镇卫生院工作满1年及以上。

3、遴选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为遴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相关的要求按上杭县2016年冬季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

4、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5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6、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遴选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工作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受聘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逆向转编人员(指财政拨补编制性质的事业单位人员报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岗位),以及其他按规定暂不得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职位无效。

上杭县医院属于公立医院改革单位,按规定实行人员自主招聘,报考人员由上杭县医院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不需要再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上杭县妇幼保健院等其他遴选职位的人员由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5日—11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与科技教育股,地址:上杭县社会福利中心五楼,联系人:温红英,联系电话:0597-3316193。

上杭县医院人事科,联系人:邱加杭,联系电话:0597-3131108。

(二)携带材料

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及遴选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上杭县公开遴选县直(城区)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情况证明》,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有变动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程序

1、经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上杭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网址下同),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手机号请务必填写)。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上杭县医院根据本次遴选岗位的资格条件及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初审),并对资格审查(初审)的结果负责。

2、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3、各负责报名的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审查(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请裁定。

5、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报考费用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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