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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诸暨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60人】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诸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诸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 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5日至1998年11月5日期间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符合各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所列的专业名称一致(详见《计划表》)。专业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专业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上述毕业生应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现役军人。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自愿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资格确认。应聘人员登录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zjld.gov.cn),自行下载打印《诸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粘贴照片,于2016年11月6日8:30-17:00,到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暨阳街道永昌路12号)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供填写完毕的《诸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招聘职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名表上的诚信承诺并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80元(每人每科40元)。只报名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无效。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规定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在2016年12月1日-12月3日登录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zjld.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取得应聘资格,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进行者,视为不具备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

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6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可在2016年12月中旬通过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zjld.gov.cn)查询。

2.面试(专业试讲、速录技能测试)

根据各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通过抽签决定执考试场及面试小组。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中共诸暨市委党校教师职位面试方式为专业试讲,诸暨市人民法院所属审判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面试方式为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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