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招聘公告【招4人】
5、开考比例: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八、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分值比例为4∶2∶4。
1、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排列,并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人选(最后一个入选分数出现同分时,则同分者全部进入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笔试结果在发布网站进行公示。面试、业务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业务技能考核。业务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能力,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应当在应聘人员考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公布成绩。面试与业务技能考核原则上应在同一天完成。
4、成绩合成
全部考试环节结束后,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按比例计算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最后一个入选分数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以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仅有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人员到场参加考试(笔试、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的岗位,设定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7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卫计委和人社部门审定,必要时,市卫计委和人社部门也可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