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株洲市三医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人】
5、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
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由株洲市三医院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八、考试
公开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业务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分值比例为4∶2∶4,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同一个岗位笔试试卷相同。
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排列,并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人选(最后一个入选分数出现同分时,则同分者全部进入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笔试结果在发布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业务技能考核。业务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能力,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可以采取专业技能考评方式进行。
4、成绩合成。全部考试环节结束后,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按比例计算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最后一个入选分数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以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结果在发布网站进行公示。
仅有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人员到场参加考试(笔试、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的岗位,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九、体检与考察
1、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株洲市三医院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体检要求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认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网站及用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却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合格的(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