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强化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的通知》(舟政办发〔2016〕98号)规定,现将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
(二)监督本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五)办理区政府法制部门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三、选聘程序和任期
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可以自荐,有关单位也可以向区法制办推荐人选,经资格审查,择优选取3-7名,公示期10天,视反馈情况确定是否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由区政府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按程序聘任,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内由区法制办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四、报名方法和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2日。报名人员可登陆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putuo.gov.cn/公告栏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后将报名表及有关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以及学历证明、奖惩证明复印件)通过直接送交或配送的方式送至舟山市普陀区法制办。(联系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四号楼西201室;联系人:郭文皓、孔周;联系电话:3010792)
原标题: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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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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