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江苏启东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招117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社局网、启东市卫计委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考生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后,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0513-83328344(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委)
八、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原标题:2016年秋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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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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