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3人】
(二)人才引进岗位
人才引进岗位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均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取面试和业务技能考核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分值比例为4∶6。人才引进岗位的面试与业务技能考核的其它要求与公开招聘岗位相同。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十、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卫计委和人社部门审定,必要时,市卫计委和人社部门也可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中医伤科医院人事教育科:0731-22285588(咨询)
市中医伤科医院监察室:0731-22285588(监督)
市卫计委:0731-28682180(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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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
2016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