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135人】
为落实好扶贫相关文件精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的问题,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基层群众享受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贺人社发〔2013〕5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经八步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135名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达到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资格条件;
(五)年龄在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8年11月14日—1976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人员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度贺州市八步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1.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核准,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 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2.对报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岗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审核同意,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结果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经贺州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公开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2015]37号)文件精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按国家有关政策,用编人员全面实行统一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用编人员录入区级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详见《计划表》。
四、报考程序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