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十堰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34名公务员公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和遴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考生所在单位和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的,均取消遴选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核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遴选考试。
(四)组织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及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应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并在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市组织人社部门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在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发布考察公告,并组建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体检。体检必须在市内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确定拟任职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所在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递补拟任职人选。
(七)试用与任职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
1、2016年十堰市市直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2、2016年十堰市市直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3、2016年十堰市市直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doc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