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湖南津市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3人】
因工作需要,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共招聘工作人员51名。具体情况详见《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⑴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条件按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全称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⑵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必须具备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以2016年7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2.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湖南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允许报考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12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地点: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庭园春天新国土局东边)10楼,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3. 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应持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现场报名的,代理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报考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
(二)资格审查
1. 按招聘方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对照《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表》(附后)的招聘资格条件,确保自己的条件完全符合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如若有一项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现场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或推荐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招考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3.整个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大、政协等监督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确定开考岗位。按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常德市委组织部或常德市人社局批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四)准考证发放
时间和地点将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共同公示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