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惠阳区卫计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27人】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各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考察结果报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九)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应聘者必须到岗工作,逾期取消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请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薪酬待遇,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医疗卫生类岗位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三年),其人事关系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考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办理纳编调入手续,逾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的,不再续聘。
聘用到惠阳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重新套改后按现行渠道执行;聘用到惠阳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按《惠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供给实施办法》执行。
(二)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笔试成绩合格者,在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加10分。
(三)聘用人员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或辞职,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和公开招聘。
(四)考务咨询:
1、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752-3768311。
2、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52-3727793。
(五)监督单位:
1、惠阳区纪委派驻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组,监督电话:0752-3370928;
2、惠阳区纪委派驻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监督电话:0752-3727833。
原标题:2016年惠阳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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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惠阳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ls.xls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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