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漯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221)
二、考试费用
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用于组织笔试考务工作。
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报考漯河市公务员的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12月3日17:30前到漯河市(地址:市区黄河路647号一楼东)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2、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拟录用职位。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人员,于2016年12月7日17:30前到漯河市人力资源社会局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由报考人员填写《河南省漯河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3),到漯河市人力资源社会局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和核减的职位。对重新选报职位的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3、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咨询有关问题,可拔打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漯河市公安局、漯河市地税局及各县(区)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见《漯河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职位见《河南省漯河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附件1)。
4、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halh.lss.gov.cn)为本次漯河市招考公务员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5、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漯河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以外的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准。
特别提示:因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政策调整,请考生务必尽早提交报名申请,避免因为超过报名时限错失报考和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
原标题:漯河市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报名与资格审查办法
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