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重庆万盛经开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3人】
(2)所需资料: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览表》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专业证书、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等。到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前往,但须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用A4纸打印并由委托双方签字)、审查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考生特别注意: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 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
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面试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及考生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方式另行通知,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根据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对体检政策有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wshrss.gov.cn)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
自愿在本区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023)48271663
原标题:万盛经开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2016年下半年万盛经开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