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德保县级公立医院招聘234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体检工作由德保县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指定二级以上甲等医院对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自负。
3.体检人选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组织体检部门7天内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予受理。
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核
体检结束后,德保县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含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具体办法同上)。
五、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德保县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总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并进一步核查相关证件材料齐全后,确定拟招聘人选,经德保县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并在百色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或上报的审批材料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德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照年度招聘计划人数、拟聘人员名单及招聘相关材料审批后,再办理聘用等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签订聘用合同
经德保县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根据招聘单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与公开招考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百政发〔2012〕30号)的第五、六章的相关条款办理手续。
(四)编制使用及相关待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1号)精神,此次招聘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不办理手续,人员名单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在聘期间与编制内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招考纪律
(一)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在招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终身不得报考等处理。
2.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名单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在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报考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
(二)报考人员违规处罚
报考人员出现《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所附《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关于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三)违规聘用人员的处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