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四季度重庆石柱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技术人才公告【招17人】
(三)考核
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统一组建考核招聘工作组,负责此次各报名点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实行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
考核时间:暂定为2016年12月6日下午2:00,考核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2路劲力酒店二楼会议室。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须带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表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业成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须有考官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点在考生考核结束后向考生公布考核成绩,并在考核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职数等额确定预体检人选。预体检人选为2017届高校毕业生的,需当场将就业协议交考核组。考核组在二个考核点考核工作全面结束后,正式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szrsj.gov.cn)予以公示。2017届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体检人选后未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核组及时返还其就业协议。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下午17时前,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szrsj.gov.cn)同步公示。
(四)体检
考核招聘的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职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由考核组集体投票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考试招聘的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6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