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沧州市海兴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8人】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面试结果在海兴政务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专业资格高者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县卫计局、县医院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学历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把关,相关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审查分别由县卫计局、县医院负责。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政务网公布。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先由县卫计局或县医院制定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再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事计划和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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