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四季度重庆渝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08人】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6年12月29日(周四)17:3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5.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7年1月5日(周四)9:00起至1月7日(周六)9:30登录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首页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面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1.笔试内容及方式
附件1、2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卫生类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其中综合基础知识40%,卫生基础知识60%),专业科目均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非卫生类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附件3岗位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或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详见附件3中考试内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月7日(周六)上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一般在笔试结束后7天左右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北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开展。按规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初定于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2017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毕业推荐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报考附件1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学位)证;(4)考生报名信息表;(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7)档案所在地证明;(8)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证明。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分值:除区委党校面试采取专题课试讲方式外,其余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岗能力、职业素养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区人力社保局需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实施。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第3天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ybrs.gov.cn/)予以公示。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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