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疗卫生:2013上半年镇江丹阳市招聘220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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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丹阳人才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B类岗位和C类岗位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2011至2013年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毕业生,根据省卫生厅相关政策规定,暂由丹阳市卫生局委托丹阳市人才市场,实行人事关系代理,期限为3年。3年内,应聘人员取得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后,即可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毕业生,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30天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20前至丹阳市卫生局报到,提交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应聘材料,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政策咨询电话:0511—86910811,监督电话:0511—86571172。
附件:2013年上半年镇江丹阳市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