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通辽市卫生系统招聘公告【招283人】
(二)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期间递补一次外,其他各环节均不递补。
(三)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旗县市区及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部门须在考生网上报名后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在《报名登记表》审核栏中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要及时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并退回考生及时补充。不按规定时间补充内容的,视为放弃报考。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缴费。初审通过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笔试含两个科目共计报考费120元,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缴费,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缴费时间:2017年1月6日——1月11日16时。
3、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退还考务费;2015年的高校毕业生减半退还考务费。这两类考生的报考费先交后退。考试结束后,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通辽市进行审核,对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其减免费用会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退费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笔试缺考的考生,不退费。
4、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务必于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19日8时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选择首页最下端“盟市考试中心”窗口进入“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打印准考证或点击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首页中“快速通道”下方图片链接窗口进入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4: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含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削减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招聘岗位数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内容:分为综合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医学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综合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科目与医学基础知识科目的权重为5:5。
其中:党办文秘、财务(财会)、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心理咨询及治疗、信息化管理、信息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权重为5:5。
(三)报考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使用蒙语文试卷,使用蒙语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须用汉语文作答。
(四)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报名考生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资格复审时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五)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17年1月19日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一)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
(二)报考“蒙汉兼通”岗位人员面试时须用汉语作答。
(三)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市区及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复审资格,资格复审合格领取《面试通知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辽市内生源迁出户籍考生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原件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表中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除以上证件外另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的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及用人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同时加盖了服务地旗县市区人社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考生报考的岗位要求具备专业工作经验的,须详细填写工作起止时间及经历,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所在相关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四)面试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等导致民族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报名中填写的电话关机或无法接通的,责任自负。
(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
(二)体检。体检由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由各旗县市区及市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考生,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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