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广元市剑阁县招聘39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五)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研究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有2名及以上考生的,确定前2名进行差额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职位的匹配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岗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不予引进(招聘)。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引进(招聘)人员在剑阁党政公众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引进(招聘)手续。
四、主要政策待遇
按照《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剑阁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剑委办〔2016〕139号)规定,引进(招聘)人员政策待遇主要有:
(一)对本次引进(招聘)到我县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经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安家补助费用在签合同后一次性发放40%,余下的在规定服务年限内分年均额发放。在剑阁工作期间,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400元、博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享受“引进人才岗位津贴”,享受期限为5年(其中,县委直管医院引进的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可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20万元以内、博士研究生30万元以内的安家补助费用;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以内、博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2000元以内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享受期限为5年,所需资金由医院负责)。对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带来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按剑阁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对引进(招聘)到无空缺编制的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核定专项编制解决。
(三)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限制,直接予以聘任。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才办:(0839)6600983;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39)6601297;
监督电话:中共剑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839)6712388。
原标题:关于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 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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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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