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公告【招20人】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的专业技能;
3.汕头市户籍(含生源地),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职位、人数及学历等要求(附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20日(上午9时-11:3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直接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本(或生源地派出所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潮阳区检察院办公大楼一楼106室直接报名,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者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联系电话:0754-83890056。
3.领取准考证: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2月6日上午9:00至11:30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潮阳区城南街道新华大道东段)1楼106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技能考试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考试后的成绩单,由考生当场签名确认备案。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