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南海口市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6人】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竞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市卫生局网站、海口市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局网站、海口市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卫生局网站、海口市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市卫生局网站、海口市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市卫生局网站、海口市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送市人社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广场路3号海口市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办公室
邮编:570102
联系电话:0898-66218519
联系人:伍雪晶,钟树梨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98-66222501
原标题:海口市皮肤性病防治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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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海口市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海口市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2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