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韶山市选任人才公告
为拓宽引才视野,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韶山市常委会议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一批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岗位及人选条件
(一)党政领导干部岗位
1、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人选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或行政编制,现任正科及以上职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城市规划、建筑学等相关专业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选任方式:选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党政领导干部职位选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市管企业负责人岗位
薪酬待遇:市管企业负责人岗位薪酬待遇按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管理。韶山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实行“保底限高”,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比例为5:3:2,保底即为基本年薪,限高指根据不同企业类型,采取不同限高标准。功能类企业(城发)董事长基本年薪原则上为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竞争类企业(旅发)基本年薪原则上为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企业其他负责人按董事长0.9-0.6倍的系数来计算。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根据考核结果来确定(以2015年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韶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年薪酬总额不超过33万元,副总经理年薪酬总额不超过29万元,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管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年薪酬总额不超过19万元,分管资本运作的副总经理年薪酬总额不超过22万元)。随着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调整,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作相应调整,每年年初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最终以考核结果为准。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和缴纳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1、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人选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可以放宽到40周岁),全日制旅游专业或经济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不含二级学院),6年以上工作年限(全日制学习经历不计算工作年限),具有县市一级及以上市属企业负责人2年及以上类似工作经历。
选任方式:聘任。
2、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人选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可以放宽到40周岁),全日制土建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不含二级学院),6年以上工作年限(全日制学习经历不计算工作年限),具有县市一级及以上市属企业负责人2年及以上类似工作经历。
选任方式:聘任。
3、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人选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可以放宽到40周岁),全日制经济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不含二级学院),6年以上工作年限(全日制学习经历不计算工作年限),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
选任方式:聘任。
4、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人选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可以放宽到40周岁),全日制经济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不含二级学院),6年以上工作年限(全日制学习经历不计算工作年限),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
选任方式:聘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市管企业负责人聘任:
1、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2016年12月31日前没有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选任范围
面向全省进行选任,符合人才选任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
三、选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人选推报(2017年2月17日—2月26日)
1、凡符合条件者,可通过集体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要求报名者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以及任职文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党政领导干部岗位需提交编制内身份证明材料),到市人才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2、地点:韶山市行政中心 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1229室,联系电话:0731-55682523)。
(二)资格审查(2017年2月17日—2月28日)
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获知本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面谈(时间:2月17日—3月1日)。
资格审查通过后,由面谈考察组对应岗位需求,与面谈对象进行面谈,了解面谈对象的职业规划、任职考虑、工作实绩、专业素养等情况。面谈结果经面谈考察组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四)考察(时间:3月2日—3月6日)
由面谈考察组参照《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考察程序,对进入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
(五)研究选任人选(时间:3月6日以后)
领导小组结合面谈及考察工作情况,审议确定选任建议人选。
(六)对经市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选任人选,依法依规办理选调或聘任手续。(时间:3月6日以后)
四、组织领导
本次选任在市人才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及其他相关工作。市纪委负责进行全程监督。
五、本方案由市人才选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重大问题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原标题:韶山市2017年公开选任人才公告
韶山市2017年人才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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