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惠州市博罗县残联招聘18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粤残联[2016]27号)和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惠州市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惠市残联[2016]7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全县公开招聘镇(管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18名。现将有关系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毕业生,各镇(管委会)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各1名。
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目前在聘在岗的各镇(管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的,经县残联考核评估,确实胜任专职委员岗位工作的,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年龄可放宽到女性45周岁以下、男性50周岁以下。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及福利等待遇为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的工资标准。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2、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本镇(管委会)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肢体残疾人,四级视力和听力残疾人,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和残疾人有直接血统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人,如父、母、夫、妻、子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招聘原则、范围和方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全县所有镇(管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均实行公开竞聘,竞争上岗。
2.坚持户籍属地原则。选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均须在本镇(管委会)内产生(以户籍为准)。
3.全县各镇(管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残联遴选、推荐人员、面试,审核。
4.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担任专职委员的,原则上不得超过全县专职委员总数的20%(如果残疾人直系亲属超过4名(含4名)的,则从全县残疾人直系亲属中从到低分确定4名为体检对象。如:残疾人直系亲属前4名给其他4个镇聘用,则从第5个镇开始不再确定残疾人直系亲属为体检对象)。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