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海安县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招10人】
因工作需要,我县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0名,派遣到海安县环保局等四家单位从事办公辅助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10名)
岗位1 高新区环局 1名(适宜男性)
岗位2 曲塘镇环局 1名(适宜男性)
岗位3 李堡镇环局 1名(适宜男性)
岗位4 李堡镇环局 1名(适宜男性)
岗位5 司法局(公证工作) 2名
岗位6 司法局(社区矫正) 2名
岗位7 残联(白甸镇) 1名
岗位8 商务局 1名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2240元/月(以后随我县相关文件作相应调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岗位1-4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5-8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岗位1-3限环境保护类,岗位4限中文文秘类或法律类,岗位5-6限法律类,岗位7不限专业,岗位8限中文文秘类;
5.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其他要求:岗位7限白甸镇户籍,其他岗位限海安户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海安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城长江东路10号东一楼大厅)。
4.资格审核:劳务派遣公司和各用工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资格复审。
5.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6、准考证领取:2017年3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海安县人力资源市场。
7.考试:2017年3月11日笔试,2017年3月12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岗位7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加分:岗位1-4持有环境保护类工程师证书加2分;持有环境保护类助理工程师证书加1分。
岗位8在市、省、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文章者,每篇分别加1分、2分、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成绩计算:岗位1-4、岗位8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加分
其他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an.gov.cn)进行公示。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工单位会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聘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88921579。
咨询电话:88921597。
六、本简章由海安县环保局等四家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原标题: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县环保局、司法局、残联、商务局)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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