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省十堰市选调生考试公告(120人)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3月14日9:00至3月17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组织笔试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于2017年3月18日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一天,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分职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划线确定面试人员,其中定向招录紧缺专业职位按照1:1.5的比例划线确定面试人员。如该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直接按相应比例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
(六)组织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统一组织,在2017年4月13日至16日进行。具体事项请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七)公示、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并按照计划选调人数与考察对象1:1.2的比例分别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人选。所有入围下一阶段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均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在公示的基础上,由十堰市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初步录用人选,不简单地以分数取人。十堰市委组织部组织初步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审批与录用
十堰市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后,经湖北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不予录用。
在选调计划内,因本人放弃及身体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十堰市委组织部根据需要,从同一招考类别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依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补录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选调生的分配和使用
对确定录用的选调生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向相关高校发文予以确认,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同有关高校负责办理选调生的派遣报到手续。选调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选调生录取资格的人员,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各有关高校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及时将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到十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报到证、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