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余姚市公务员考试公告(64人)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宁波考试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按照省统一划定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法院、公安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4,3名以上的按 1:3,5名以上的按1:2.5(有小数点四舍五入)确定体能测评对象。面试对象在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确定。
2.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3.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4.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5.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名单,以及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公布。
七、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宁波市和我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报考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籍户口簿(本科以上除外)、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户口已迁至宁波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7年应届大专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本科以上除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区县(市)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