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2017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公告
一、遴选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登记在编在岗的人员,具体要求见《荆州市2017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遴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经历,其中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须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现具有公务员身份。是选调生的必须在乡镇(街道)实际工作两年以上(不含挂职经历,借用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3月3日。
3、具有公开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6、身体健康。
7、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方式举例: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3日以后出生。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考生不得报考低于其现任职务层次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职位及要求
见《荆州市2017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