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温州市泰顺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100名】
>>>>>>>点击查看 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网校辅导课程
>>>>>>>点击查看 2013年事业单位《老五课堂》公开课, 互动!全程直播!
>>>>>>>2013年事业单位面试课程“1对6讲练点评· 理论专讲”协议,不过全退费!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分类聘用的方式;如是硕士研究生(包括国外留学通过国内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985”、“211”院校本科毕业生报考符合专业要求的岗位,其考试成绩达到本次聘用对象最低聘用分数的予以 聘用。
(一)报名
县文化馆的舞蹈专业、乡镇文化员岗位实行先面试后笔试,实行提前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2日至23日(共二天,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为泰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洋心街132号,联系电话:67599223)。其中,乡镇文化员岗位按招考计划1:3的比例开考,县文化馆舞蹈专业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乡镇文化员岗位报考限为泰顺县范围考生;县文化馆舞蹈专业实行二轮报考办法,第一轮为泰顺县范围考生现场报考,县外考生同步实行网络邮箱报名(详细填写电子报名表,发送至邮箱whjcxd@126.com)。如遇第一轮现场报考考生人数未达到开考人数的,则由报名受理单位电话通知网络邮箱报名的考生携带报名材料在8月26日至27日进行现场报名。
除县文化馆舞蹈专业、乡镇文化员岗位外,其他专业(岗位)按以下办法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8月28日(共三天,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如报名人员对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专业有异议,一律实行先报考符合要求的岗位,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报考。如遇开考比例不足取消开考、或遇报考专业异议调整报考的,将初步安排在2013年9月4日左右重新发布公告,并允许已报考人员在重新发布公告的规定时间进行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期间不再受理未报考人员的新报考申请)。
先面试后笔试岗位,未进入笔试的对象也可在规定时间进行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2、报名地点:泰顺县第二实验小学(原实验小学城北校区)。
3、报名办法:实行分专业(岗位)报考办法,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重复报名的取消考试资格。根据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由报考者到报名地点提交已填写报名信息的《2013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和相关报名材料。
4、资格初审与缴费:资格初审在报名时同步进行,重点就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0元合计80元收取。
参加报名和资格初审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报考者已填写报名信息的《2013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三张、户口簿(本人户口在泰顺的提供户口本;本人户口不在泰顺的须提供有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本;与父母分开不同户口本的,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籍贯证明)、毕业证书(无毕业证书不予受理)、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经资格初审和缴费后,按照岗位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开考。
如有岗位未达到开考要求的,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将在2013年9月4日左右在“泰顺人事人才网http://www.tsrsrc.com.cn”上及时公告,已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属于我县2007、2008、2009、2010年选聘到村任职且现在仍在岗大学生村官对象,在报名和参加资格初审时须提供由组织部门出具的《2013年泰顺县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报考证明》(附件4),并由县人力社保部门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公示3天。未取得《2013年泰顺县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报考证明》(附件4)的对象,不得报考专门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 2024北京京剧院招聘综合成绩公告
- 2024广西江南区“点对点”送工和乡村公岗专管员招聘1人公告
- 2024年河北沧州南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 2024河南新乡市原阳县事业单位招才引智专项招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 2024年河南省开封市事业单位招聘联考拟聘用公告(二)
- 2024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1人公告
- 绵阳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人数统计的情况说明(2024年09月20日)
- 2024年武汉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数统计(截至9月20日17时)
- 2024广东韶关市乐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招聘专职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 2024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