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达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146人】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考生只能选择全市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或多报。兼报或多报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2. 2017年普通中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考生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所在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及专业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3.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原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考察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其中,未满基层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次公招。
4. 报名涉及年龄放宽、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等条件者,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其中,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提供如下材料:报考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5. 一个“岗位编码”对应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报名时不填报具体“用人单位”,只填岗位编码。在考试、体检、考核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选岗时间另行公告。
6.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招聘条件不符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7. 本次招聘工作中,教师招聘的讲课、说课、试讲工作由各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教师招聘的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由招聘主管部门在达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注意查看相关信息。所有招聘事项不再另行通知本人,如因未及时查看网上信息而错过公招各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时间为2017年4月6日(9:00点-17:00点)。申请加分的地点为报考岗位所在地人社局,具体地点为:
市本级:达州市(达川区华蜀南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院内)。
通川区:通川区人才服务中心(通川区文华街34号3楼)。
达川区: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达川区四大班子综合大楼)。
万源市: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五楼509室)。
宣汉县:宣汉县人力资源市场(宣汉县人社局办公楼,东乡镇解放中路591号)。
大竹县: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522办公室(地址:大竹县白塔街道滨河北路777号)。
开江县: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11室(新宁镇橄榄路346号)。
渠 县: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9号)。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国家、省相关加分规定的,按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所规定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须按本《公告》规定的笔试与面试的比例进行折合。
申请加分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打印的报名表1份,并提供县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协议、服务期满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以及大学生士兵的学历证书、退役证和立功授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届时未提交者,不予加分,责任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公共笔试由全市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专业笔试和面试由市本级、各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含中医)、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不含中医))、专业知识。其中,报考教师的考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的考综合基础知识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均不指定参考书籍。
综合基础知识参考内容为《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见附件2)。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参考内容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见附件3)。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参考内容为《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复习大纲》(见附件4)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讲课、实际操作等科目。
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设置详见附件1。
(二)成绩计算比例
1.考试科目只进行笔试的成绩计算比例: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2.考试科目含笔试和面试的成绩计算比例:
(1)笔试含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的成绩计算比例: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6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2)笔试只含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成绩计算比例: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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