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成都市金堂县遴选县级法律顾问组成员实施方案
根据《成都市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和《成都市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拟面向成都市范围公开遴选金堂县县级法律顾问组成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金堂县县委机关(含金堂县委办公室【系统】)、县政府机关(含金堂县政府办公室【系统】)、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
二、遴选对象及名额
(一)成都市范围内符合遴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中从事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政府法制、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8名;
(二)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法律实践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信誉的律师事务所5家。
三、薪酬标准
专家学者依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律师事务所每年每所3万元人民币顾问费。
四、入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法律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律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能够胜任顾问单位相关工作;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四)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律师事务所需确定联系人,联系人应当符合上述(一)、(二)、(三)、(四)项条件并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3年以上,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六)接到服务对象的通知后,在1小时内,能够到达服务对象单位开展工作。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遴选法律顾问采取公开方式。以县依法治县办和县政府法制办名义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并接受个人报名。
(二)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报名者登录金堂县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公开”的“公示公告”栏目,认真阅读“公告”,下载《金堂县法律顾问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申请人须提交《金堂县县级法律顾问组成员报名表》或《金堂县县级法律顾问组律师事务所报名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
现场递交、配送及发送电子邮件到以下地址:
配送地址: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一段800号金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610100
电子邮箱:110532187@qq.com
联系人:何雪燕,联系电话:028-84921635
(三)开展遴选
遴选公告期满后,由县依法治县办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汇总公开遴选人员资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法律顾问候选人选名单,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
法律顾问人选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决定聘任,任期2年,由金堂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联合颁发聘书。
(五)签订合同
县级法律顾问组成员合同由县政府法制办与县级法律顾问签订。合同内容应包含本公告、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
日常性法律服务聘请合同约定聘请期限2年,到期可续签;专项法律服务聘请期限根据实际确定,工作完成即终止。
六、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原标题:金堂县公开遴选县级法律顾问组成员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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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堂县县级法律顾问组成员报名表
2.金堂县县级法律顾问组律师事务所报名表
2017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