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城乡居民医保审核服务中心选调公告【招24人】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提供的资格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察前资格复审、调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考察;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调动。
4.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7年4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领取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1210办公室。
(三)笔试
1.内容:医学知识。试卷总分100分,时量120分钟。
2.时间:2017年4月7日上午9:00-11:00。
3.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与选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不合格的选调人员,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经选调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参加考察。
(五)公示与调动
按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调动对象,按程序到区人社局、区编办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公示出现不合格或放弃流动调配的,可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但仅递补一次。
五、选调纪律
(一)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操作规范,严禁暗箱作业;
(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三)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严禁任人唯亲;
(四)凡发现在选调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律严肃查处。
六、本次公开选调相关政策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张家界市永定区城乡居民医保审核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