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医院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备案编制医生方案(15人)
(十)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根据有效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未取得有效毕业证书;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一)公示招聘结果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在确定聘用后,系往届毕业的,于确定聘用后15个工作日内到聘用部位报到;系2017年应届毕业的,于2017年8月1日前到聘用单位报到工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工作。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按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聘用人员除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录用外,3年内不得提出辞职。如因特殊原因,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按双方签定合同约定处理。
六、待遇聘用人员按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绩效工资及奖金由县人民医院自筹解决)。
七、招聘纪律
㈠本次招聘工作在雷山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雷山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㈡雷山县监察局、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引才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引进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关系或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作出行政或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