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保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6人】
五、考核
(一)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要详细说明原因。考生自接到考核通知起最晚15个工作日内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2017年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及证明等)、学位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无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期间自动放弃及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出及后续程序不同原因所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本着客观公正、事实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等相关工作。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设考核标准、不得弄虚作假或配合弄虚作假、不得无故拖延考核时间而影响招聘工作进程。
六、公示、聘用
(一)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批,之后根据核发的拟聘人员通知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
(四)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拟聘人员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15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相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三)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建议有疑问可对口咨询):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312- 5037344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0312-2033612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0312-5077079
保定市文广新局: 0312-5906381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0312-2089575
原标题: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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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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