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四川凉山德昌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0人】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岗位由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还是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德昌县人社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与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因德昌县人社局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德昌县人社局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在该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德昌”(网址dc.lsz.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应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德昌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至少5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每少一年缴纳违约金贰万元。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或服务期未满5年就辞聘的,三年内不得再招聘到德昌县各事业单位。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德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德昌县人社局0834-5202717、 0834-5202716。
监督电话:德昌县监察局 0834-5202859。
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按考试时间规定,提前1小时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排队依次安检进入考场,证件不齐的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半小时后停止安检;
二、实行全封闭考试,考试结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三、应试人员除《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外,不得带其它任何物品(包括各种电子产品、笔、文具盒、手机、手表、烟、打火机、钥匙、钱包、纸张、化妆品、耳环、项链、戒指、饮品、包、袋等),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考场统一提供笔、擦头等考试用品,应试人员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进考室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五、应试人员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
六、应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准考证》。
原标题: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2017年5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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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2017年5月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2017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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