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贵阳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4人】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2017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8名,其中管理人员 54名,专业技术人员142,教师12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2017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招聘设A、B、C三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C类为教师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限截止2017年5月3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得再报考该岗位。
3.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截止2017年5月3日已办理退役手续且户籍所在地为贵阳市辖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5月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有其他年龄限制要求的,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5月3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4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4年报考公务员,2015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4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
3.除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外,截止2017年5月3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7年5月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