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韶山市卫计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6人】
(三)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笔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视具体情形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将在“中国·韶山网”(http://www.shaoshan.gov.cn)上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即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韶山市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将在“中国·韶山网”(http://www.shaoshan.gov.cn)上另行公告。
3.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选。
4.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加盖公章的2017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2比例(人社部门核准)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六、面试
1.面试内容:以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将在“中国·韶山网”(http://www.shaoshan.gov.cn)上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即面试的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七、合成成绩和排名
A类、B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C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八、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一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韶山市人民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韶山市人民医院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韶山市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韶山网(http://www.shaoshan.gov.cn)和韶山市人民医院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为聘用人员,由韶山市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进行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须在韶山市卫计系统服务五年以上。
十二、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韶山市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报考韶山市卫计局下属乡镇卫生院:韶山市卫计局人事股0731-55682137,联系人,黄自强
报考市人民医院:韶山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731-55690267,联系人,刘永忠
监督电话:韶山市卫计局纪委 0731-55661110
原标题:韶山市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含人才引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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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诚信考试承诺书
韶山市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含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