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公告【招4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编委会批准,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1.行政复议科(行政编制)工作人员2名。
2.仲裁事务科(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素质良好,思想品德,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2.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者可以适当放宽)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和事业单位在编制在岗人员。
3.专业及学历要求:
行政编制工作人员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A证,专业不限;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要求:其中1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A证者专业不限);1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逻辑思维能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A证者优先)。
4.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5月19日下午18时止。
2.报名方式
拟选调人员如实填写《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于2017年5月19日下午18:00时前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综合科(传真也可),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沈平现;联系电话:43712278,18223449053;
传真:43712295;
办公地址:区党政办公中心402-2。
3.拟调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及法律执法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报送的报名表及材料,对拟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对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谈和考察。
(三)确定调入人员
根据面谈和考察情况及本人意愿确定调入。
三、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选调资格。
2.调入人员需服从区政府法制办工作岗位的统一安排。
原标题: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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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