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休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公告【招270人】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文件及市人社局、财政局2017年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办法,拟定了《2017年休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于2017年5月10日,经《关于同意2017年休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休政办秘〔2017〕59号)同意,现就2017年休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开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2017年,全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70个,上年度延续在岗人员97人,实际开发173个。
(二)岗位范围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5.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一)安置人员类型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主要包括:
(1)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16-59周岁,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贫困劳动者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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