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安顺市中医院招聘资格复审公告(第五届人博会)
(二)总成绩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安顺市中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1、根据需求岗位计划数,从总成绩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2、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3、考察工作由安顺市中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具体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4、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5、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生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由其所读高校院系党委、原工作单位、村(居、社区)委员会出具考察意见;考生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材料由考生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单位、所在地村(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出具审查意见。
6、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2017届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9月30日前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的;
(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6)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