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15人简章
根据医院备案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字〔2017〕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特需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7年 5 月 19日之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19日之后出生);
(五)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5月19日前取得);
(六)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不良行医记录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
(七)有非法行医记录的,不得报考。
(八)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应聘的,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将证明交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核。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资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审核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7年5月19日—5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枣庄市市中区汇泉东路6号)
3、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留存):
(1)《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5月19日为截止日期;
(4)临床专业应聘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岗位所需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资格审核
医院组织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缴费和领取《面试通知单》等具体事宜将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在医院网站(http://www.zzsley.com/)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