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91人】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合成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选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选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将在笔试合成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到低分按缺额数一次性递补。
3.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地点、须知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根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如成绩还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因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则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缺额数一次性递补,除此之外体检的其他各环节及后续的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各招聘步骤,出现空缺的岗位均不递补。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中国·姜堰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体检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及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解答的相关口径执行。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国·姜堰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八)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填写《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调往区外的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未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招聘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88694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523—88866108(区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
0523—88869216(区纪委、监察局)
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
中国·姜堰 www.jys.gov.cn(网站导航/本区机关部门网/姜堰区人社局/通知公告)
原标题: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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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